各小班: 
  集团已下发《关于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请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查看相关内容,并按通知要求于6月27日将所需材料上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。 
  咨询电话:2882183 
  公司党总支 
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
  
  
  
 
  
    公司关于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
  
 
  
    有关工作的通知
    
  
  
   
  
 
  各校区、各学院、全校同学:
  按照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〈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川办函[2008]250号)要求,2012年,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确定。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工作程序、要求与2011年相同。 
  
  一、   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
  按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员工手册》相关要求,员工登录员工在线服务系统www.csls.cdb.com.cn进行贷款申请,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,导出并打印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》(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,不能手写)。贷款员工报到以后,学校在网上进行贷款确认和回执。 
  目前已经开展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有: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江苏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。 
  
  二、   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
  申请人认真阅读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,下载并填写《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和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》。其他省份同学可根据各自相应省份要求准备相关资料。相关政策可以在员工处员工资助办公室网站上进行查阅下载。
  
  三、    具体时间安排 
  6月22日-6月27日  申请人将相关《申请表》、《统计表》和《证明表》(含电子档及纸质档)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; 
  6月28日  公司审核,将员工提交的《申请表》、《统计表》和《证明表》一并交校区员工工作部盖章(含电子档及纸质档); 
  7月2日  校区员工工作部审查盖章后返还相关材料给学院。 
  
  四、    注意事项 
  1、申请贷款的员工需学习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,填写《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若员工对表格内容填写把握不准确可暂时不填,待回家咨询当地员工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,确认后再填写; 
  2、生源地贷款是“按年申办”,原则上每次只能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,每年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,当总和高于6000元时按6000元计,总和低于6000元时按总和实际金额计; 
  3、除上述资料外,还应准备申请贷款员工及家长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经办行要求的相关贷款材料; 
  4、申请贷款员工及家长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将所有材料一并交员工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初审,审查后相关程序由县(市、区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安排。 
  
  附件一:《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 
  附件二: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》 
  附件三:《2012-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员工统计表》 
  附件四: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 
  附件五: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员工手册》 
  
  相关附件下载见压缩包 
  学   生   处 
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
  
 
 附件:
 相关文件